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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论文

职务侵占案分析
作者:张德华 律师  时间:2011年12月17日
按照社会契约理论,人们为了摆脱权利的分散性以及权利和利益的冲突困境,共同将部分权利让渡出去,由所谓的最高“公意”来支配个体的意见。在社会主义的中国,权力代表机关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,人民的民意通过人民代表这个中介行使。但现实中,有些代表利用手中握有的职权和人民赋予的光环,为自己谋取私利。就本案反映的问题,我想说的是,设立国家权力的目的,国家权力自身的价值,均在于为权利服务,即服务于人民的利益,维护正义,保障自由;并且我们应当以法律的理性来分析,大多数人大代表仍然代表人民利益忠实地履行着职责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