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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电影被禁内容将增加
作者:张德华 律师  时间:2011年12月18日
记者将征求意见稿与2002年2月施行的《电影管理条例》比较发现, 电影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。新增被禁内容包括: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;宣扬宗教狂热,危害宗教和睦,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,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;宣传吸毒,渲染恐怖;传授犯罪方法;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。   据了解,电影分级是国际惯例,我国电影立法一直在对此探讨调研。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未涉及此项内容,可视为已明确我国电影市场不搞分级。   电影院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,www.0411ls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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